新网互联域名注册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由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直接确认、接受引用本页面链接及提示遵守内容、签署书面协议、通过实际使用服务确认等任一方式与北京新网互联软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互联”)订立。用户使用新网互联提供的服务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条款。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条款任意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一旦用户使用新网互联提供的服务即表示用户同意与新网互联签订本服务条款且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之约束。

第一条 项目和术语解释

1-1 用户委托新网互联通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域名。

1-2 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1-2-1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指负责互联网协议(IP)地址的空间分配、协议标识符的指派、通用顶级域名以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的机构。

1-2-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以“.CN”、“.中国”、“.公司”、“.网络”结尾的中国国内域名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1-2-3 国际域名注册:是指用户预先按照新网互联规定的价款和拟注册域名个数向新网互联足额付清款项后委托新网互联向ICANN管理下的国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的国际域名注册,国际域名是指以".com"、".net"、".org"、".biz"、".info"、".mobi"等结尾的顶级域名。

1-2-4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是指用户委托新网互联向CNNIC进行的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

1-2-5 域名注册成功:指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或者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用户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用户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所有权。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确认权在域名管理机构。

1-2-6 用户均通过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台(www.bizcn.com)注册域名。

第二条 用户的陈述与保证

2-1 用户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同意按照规定支付款项,遵守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用户进一步承诺遵守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CNNIC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域名争议解决的办法。

2-2 用户保证变更域名所有者信息时,其已经获得新、旧所有者的授权。同时,用户明确授权新网互联作为"指定授权方",授权新网互联为该域名变更"注册人"信息和解除域名转移锁定60天的操作。如果用户无法获得新、旧所有者的授权,新网互联将有权利拒绝用户的申请。

第三条 金额支付

3-1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之同时,用户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新网互联。

3-2 在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新网互联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之前,发生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抢注的,新网互联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新网互联收到用户款项是指新网互联收到用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域名服务相关款项;"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款项"是指该域名管理机构收到该款项。

3-4 用户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用户信息,在付款时也应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域名和用户名等,以便新网互联核对。若因用户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域名未注册成功或者导致域名被域名管理机构取消的,或者发生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5 对于收费部分服务,新网互联在收到用户提交的有效申请及/或确认,并且完成所有费用的缴纳后,才开始提供服务,例如:新网互联在收到用户缴纳的注册/续费费用后,才会向相应的域名注册局提交域名的注册、续费或其他申请。因此,订单支付成功并不代表域名注册/续费等行为已成功。

第四条 服务期限

4-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 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另有约定的。

4-3 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非新网互联域名服务器上的。

4-4 用户违反本条款、法律规定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等,新网互联根据规定停止服务的。

第五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5-1 用户对以其名义注册成功的域名拥有Internet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下任意一个国际域名注册机构和/或CNNIC,下同)赋予的相应的所有权。

5-2 用户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新网互联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用户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5-3 用户一旦申请域名注册即意味着用户承诺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现行的及今后修正的对域名注册和争议解决的政策、办法、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4 用户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新网互联或者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否则,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用户承诺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6-3-5产生的后果。

5-5 用户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新网互联仅以伙伴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新网互联核实之前,用户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用户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相应域名的注册局(如Verisign,CNNIC等)的Whois域名查询数据库上查询该域名的状态。

5-6 用户不得利用新网互联的任何域名注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册服务、DNS服务、域名解析/指向服务、域名绑定、域名转发服务等)及服务器进行与垃圾邮件制造、发送、协助传播有关的行为。如果被发现或被投诉涉及以上行为,为保证绝大多数合法使用者权益,用户需承担相关责任及管理机构冻结该域名使用的一切后果以及按规定做出相关赔偿。

5-7 用户应按时足额向新网互联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另外,如果用户申请国内域名的注册需要提供CNNIC规定的合格的域名注册申请资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或者提供规定的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用户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5-8 用户同意新网互联和或/注册管理机构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新网互联和或/注册管理机构也没有义务审查他人拟申请注册的域名是否侵犯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上述情形,均与新网互联和或/注册管理机构及其董事、雇员、伙伴人无关。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用户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用户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等其他途径解决。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新网互联有权对用户相关产品及业务进行冻结等处置,直至用户处理完毕。用户保证使新网互联和或/注册管理机构及其董事、雇员、伙伴人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并且不会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害,否则 用户应弥补新网互联及其董事、雇员、伙伴人遭受的所有损失。

5-9 用户在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5-10 用户充分认识到新网互联根据用户手册所赠送的服务为新网互联的一次性额外优惠。用户使用所赠送的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社会公共道德及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行业规范,新网互联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判断决定用户对赠送服务的使用行为是否对上述构成违反并决定是否继续向用户提供该赠送服务。所有赠送服务的内容均以本服务条款有效期为期限,但用户手册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

5-11 当新网互联向用户核查有关申请人注册的详细联系方式时,若用户未能在十五(15)日内回复,则构成对本服务条款的重大违约和注销用户域名的重要依据。根据ICANN的要求,新网互联将公布某些用户在注册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另外,ICANN可能对新网互联可以或必须向公众或私人公开的信息的数量或种类制定强制性的标准、限制和/或要求。除非为维护用户域名的需要,新网互联将不会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用户的信息。

5-12 用户保证在新网互联注册的域名数据库中的域名信息都是准确无误的,第三方可以通过该信息联系到用户。根据ICANN的whois准确性的规定, 凡域名信息不准确,且域名管理人在十五(15)日内未进行回复或者是拒不修改的,新网互联将会Hold该域名,并且有权删除该域名,域名费用不予退还。

5-13 遵守《CNNIC国家顶级域名的相关规定》 《通用网址的相关规定》 《中文域名的相关规定》 《用户域名注册协议》 《中文域名注册代理服务认证协议》 《中文域名注册代理服务认证协议补充条款》《2009 年注册商委任协议规定之注册人权利与责任》(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responsibilities-2014-03-14-zh)《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https://www.icann.org/resources/pages/benefits-2013-09-16-en)遵守ICANN、VERISIGN、NeuLevel、Afilias Limited、mTLD Top Level Domain, LTD.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局的全部政策,及程序规定、补充规则。

5-14 用户用户理解并保证:在域名使用中不将域名解析到他人ip地址。遵循《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守ICANN、VERISIGN、NeuLevel、Afilias Limited、mTLD Top Level Domain, LTD.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新网互联的权利和义务

6-1 新网互联为用户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新网互联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也不会对用户自行填写的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责任。

6-2 新网互联提交用户委托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用户域名注册争议以及出现下列情形的新网互联不承担任何责任:

6-3-1 用户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6-3-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用户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6-3-3 用户须填写详细的信息,由于信息不详其注册申请可能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而造成用户域名被他人抢注;

6-3-4 用户须填写正确的信息,由于信息不正确或不符合域名注册机构规定可能引起所有权纠纷或其注册申请被域名注册机构驳回;

6-3-5 用户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者由于填写不规范造成注册延误或被他人抢注;

6-3-6 用户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6-3-7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6-3-8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域名注册局的政策变化、技术等原因而取消相应顶级域名的注册服务的;

6-3-9 用户接受本条款后至新网互联收到用户款项并向域名注册局支付款项之前,域名被他人抢注的;

6-3-10 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注册或限制注册的域名范围;

6-3-11 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属于ICANN及或注册局限制注册的域名范围;

6-3-12 其他因新网互联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用户域名注册不成功。

6-3-13 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域名注册成功后,如未设置域名解析,则新网互联有权自动设置此域名解析到一个非商业页面,在该域名有效期内,用户有权随时取消此自动解析设置。

6-3-14 用户(包括域名注册人及管理者)理解域名到期当天,用户即不再是该域名的所有者并同时失去对域名的管理权,用户意识到域名到期当天,新网互联即可以选择把这个域名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可以是用来收费的一个停留页面或者是一个商业搜索引擎。相关页面上将提示该域名已过期,用户可以点击此页面上的续费提示进入新网互联的平台续费域名。用户接受并同意,新网互联不会也不能核实这样的重定向是否侵犯包括用户在内的任何注册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隐私权,商标权);用户接受并同意新网互联不会也不能核实是否重定向所显示的内容不恰当,或违反任何国家和地区、省、联邦,州或当地的规则、规定或法律,或对用户、或第三方或他们的名声有损害;用户接受并同意新网互联的责任仅限于在收到相关司法机关的裁定后及时中止对相关域名的重定向,新网互联不对由重定向引起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6-4 域名续费

6-4-1 新网互联将为用户提供域名续费服务以延长用户持有域名的有效期。如用户希望在域名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拥有该等域名的持有权及新网互联相关服务的,应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完成续费,并保证新网互联在域名到期前已经收到用户的续费款项。新网互联会在域名到期前后一定期限内向用户发送续费通知,但用户没有收到新网互联的续费通知不能成为用户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理由和解释。

6-4-2 用户按照规定续费且域名注册局接受用户续费的,新网互联的服务期限延长至域名注册局认可的域名有效期满之日。用户同意,如用户所注册域名、注册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新网互联有权禁止该域名续费。

6-5 过期域名续费

6-5-1 用户理解并同意,如用户在域名到期前未完成续费,用户同意新网互联可以代表用户为到期域名进行续费,如果新网互联决定代表用户为到期域名进行续费,则用户将拥有新网互联提供的续费宽限期。用户在上述期限内可以通过向新网互联支付域名正常续费费用的方式,为该域名进行续费。鉴于域名已过期,在续费宽限期内,新网互联除了保留用户续费的权利外,用户不再享有服务期内的各项权利及相关服务。

6-5-2 在遵守域名管理机构、ICANN、相关注册局政策的前提下,新网互联有权自行决定、调整续费宽限期的具体时长。

6-5-3 用户理解并同意,域名宽限期内续费成功与否,取决于相关域名法规政策、域名注册局的决定等,新网互联不保证一定能续费成功。

6-5-4 如用户在续费宽限期内成功续费的,该域名有效期将在原域名到期日的基础上增加一年;如用户未能续费成功,新网互联除退回所收取的相应续费费用外,无须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其他责任。

6-6 过期域名赎回

6-6-1 新网互联为用户提供过期域名赎回服务,即:如用户在续费宽限期内仍未能完成过期域名的续费,该域名在续费宽限期满后将进入赎回期。用户在上述期限内,仍可按新网互联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赎回费用,申请赎回域名。鉴于域名已过期,用户不再享有服务期内的各项权利及相关服务。赎回期内,新网互联仅保证用户可以申请赎回域名的权利。

6-6-2 在遵守域名管理机构、ICANN、相关注册局政策的前提下,新网互联有权自行决定、调整赎回期的具体时长。

6-6-3 用户理解并同意,域名赎回能否成功,取决于相关域名法规政策、注册局的决定等,新网互联不保证一定能赎回成功。

6-6-4 如用户通过支付赎回费用赎回该域名成功的,该域名有效期将在原域名到期日的基础上增加一年;如用户在赎回期支付了赎回费用,但最终未能成功赎回该域名的,新网互联除退回所收取的相应赎回费用外,无须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其他责任。

6-7 不同后缀域名的续费期和赎回期期限不同,用户可在新网互联官网查询具体续费期限或赎回期限。

6-8 用户理解并同意,对于过期域名,鉴于服务期限已届满,除第6-5条、第6-6条约定外,新网互联已无须向用户履行本服务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因此:

6-8-1 用户给予新网互联一项不可撤销的授权,一旦用户的域名过期,新网互联既可以选择维持域名到期之前的WHOIS注册信息,也可以更新WHOIS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册人);同时,新网互联既可以将该过期域名继续保留在用户的账户下,也可以选择将这个域名转移至专用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6-8-2 对于过期域名,新网互联在遵守ICANN政策和域名管理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既可以选择在某一时刻停止原页面的解析,也可以把这个域名无限制重定向到任何一个IP地址。

6-8-3 域名过期后,新网互联可以向公众提供该域名的预订、竞价等活动。在此情况下,新网互联保留用户在续费宽限期的同等时长内通过续费行为、在赎回期的同等时长内通过赎回行为,继续持有该域名的权利。当且仅当上述期限全部届满,用户并未行使续费、赎回权利的情况下,相关预订或竞价成功者方可获得该域名的注册持有权。

6-9 新网互联至少每年会通知域名注册人域名当前的whois信息,提醒域名注册人如果whois不准确或缺失,导致域名被Hold或者删除。

6-10 用户同意域名注册成功后,新网互联将域名的状态设置为锁定状态(ClientTransferProhibited)。

6-11 对因新网互联过错造成的损失,新网互联应向用户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6-12 用户同意并理解,为了改进或提高用户的使用安全性和服务性,新网互联有权通过域名注册邮箱或其他形式告知用户服务变更、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重要通知及营销信息

6-13 "注册服务商"向每个新的注册域名持有者或续延注册域名持有者现通知,如下:

6-13-1 向申请人收集的所有个人资料的用途用于实名;

6-13-2 这些资料的接收方为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域名持有者均通过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注册域名;

6-13-3 实名资料是必须提供的;

6-13-4 注册域名持有者或资料所涉对象可访问或更改(如有必要);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存储相关实名数据。

6-14 注册域名持有者应同意第 6-13 项下所提及的数据处理。

6-15 注册域名持有者应保证,对于其个人资料已由注册域名持有者提供给"注册服务商"的第三方个人,注册域名持有者已向其发出通知,且该通知与第6-13项下所述的通知相当;同时亦应保证,注册域名持有者已获得此第三方个人的同意,且该同意与第6-14项下所提及的同意相当。

6-16 "注册服务商"同意,在处理向注册域名持有者收集的个人资料时,不会违背根据上述第 6-13提出的条例。

第七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7-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用户通过新网互联设立的各类网站、办公地点等方式办理域名预注册/注册等有关业务时,用户或域名注册持有者同意向新网互联及其关联方提供准确可靠的联系人详细信息,且该等信息在注册域名注册期间如有变更的,应在七(7)天内予以更正和更新。由于用户没有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负责。这些信息包括:

7-1-1 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完整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

7-1-2 如用户(注册域名持有者)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社团,组织等,则其授权的联系人姓名;

7-1-3 注册域名的主要名称服务器和辅助名称服务器的名称;

7-1-4 注册域名的技术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如有);

7-1-5 注册域名管理联系人的姓名、邮政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语音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如有)。

7-2 新网互联和注册管理机构运营商有可能需要使用第三方托管服务归档此信息。新网互联不会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处理,我们对用户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第三方提供域名whois信息:

7-2-1 事先获得域名所有者的同意或授权。

7-2-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

7-2-3 向新网互联的关联方提供。

7-2-4 可信赖的合作伙伴为新网互联处理该信息所必需,同时以要求对方应遵循新网互联的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应的保密和安全措施为前提。

7-2-5 第三方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必需,同时以该第三方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使用该信息且对该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为前提。

7-3 为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新网互联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用户信息的丢失、误用、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披露、更改或破坏信息等。

7-4 新网互联建立有良好的用户投诉机制,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如用户认为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或侵害的,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投诉,本公司收到投诉后将会在十五日内答复。

联系方式:客服服务热线400-886-7171

7-5 新网互联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遵循如下原则:

7-5-1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7-5-2 不收集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将信息使用于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不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7-5-3 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八条 服务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8-1 在有效服务期限内,如果用户将域名转移到除新网互联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商,新网互联的服务义务即告终止。

8-2 在有效服务期结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和条款另行商议合作事宜。

8-3 如果用户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新网互联将收取的该域名的相应费用退还用户,新网互联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8-4 若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或争议政策,新网互联将会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用户的域名注册。 若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要求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域名注册,新网互联有权作出独立判断,依据裁决结果,包括电子版或书面通知暂停、注销、转移或变更用户的域名注册

8-5 用户所填写的注册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否则,新网互联有权强制修改域名注册信息以符合相关规定,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操作(包括暂停域名的使用/注销域名/转移域名等)。如果该等信息发生变更,特别是有关域名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发生变更的,用户应在信息变更后的7日内,按照新网互联相关页面所提示的变更方式和流程予以变更。如域名管理机构要求用户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的,新网互联将根据其规定要求用户提交。因用户未按照本条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域名管理机构要求而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被注销或被他人注册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并且用户已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

8-6 用户授权第三方使用域名时,需负责提供完整的联系信息,并要及时更新准确的技术联系人和域名管理联系人的信息,以便能有效的解决后期可能出现的与该域名有关的各种问题。另外,用户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或者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用户的帐号和密码导致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除非用户在接到投诉的七天之内公布第三方的联系信息和身份。

8-7 根据ICANN适用法律要求,用户需同意其所提供的域名注册信息将由新网互联提交至以下机构:ICANN,注册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第三方,(包括用于通过网络和其他WHOIS在线查询系统)。用户需同意提交以下信息:姓名,通讯地址,邮箱地址,语音电话号码,以及传真号码等信息,并同意其所提供的信息将会有所变更,用户可通过新网互联所提供的服务平台,或者根据新网互联发给域名注册人域名当前的whois信息的邮件通知,进行信息验证修改。若未及时更新,新网互联将会按照规定冻结该域名或者终止其他服务。

8-8 用户承认并同意提供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新网互联可以公开提供或直接提供给第三方,以便进行检查(例如通过WHOIS查询系统服务),或根据需要或允许的目标营销和法律允许的其他目的。

8-9 用户需确认且保证在提供第三方相关信息时,已将此信息揭露及其目的通知第三方当事人,并已取得第三方当事人同意此信息揭露。新网互联不会以与本服务条款不符的方式处理数据。新网互联将以合理的预防措施保障数据免于遗失或滥用。

8-10 用户应同意,根据ICANN规范或政策,在出现以下情况的时候,新网互联可暂停、删除或转让用户所注册的域名,a. 新网互联在注册域名时,由于技术或者不可控原因可能发生的错误;b. 域名出现争议时,例如:UDRP仲裁,法院仲裁等。

8-11如因用户注册的域名违反本服务条款而被注销或转移的,用户已缴纳的域名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9-3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NSI、Bulkregister.com和CN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icann.org; www.nsi.com; www.internic.com; www.bulkregister.com; www.cnnic.net.cn; www.mtld.mobi等

用户同意受当前《国际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协议》(以下简称"争议政策")的约束,该争议政策为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任何可能发生的涉及用户的域名使用权的争议将受到第三人对用户的域名注册提出异议时有效的争议政策条款的约束。用户还同意,若与第三人发生域名争议,用户将依照本争议政策的各项条款赔偿新网互联,并使 新网互联 免于损害。 新网互联 可能随时依照 ICANN 的许可修改本争议政策。当争议政策修改生效且申请人接受此种修改后,用户可以继续注册域名。若用户不同意此种修改,申请人可申请撤消其已经注册的域名。

9-4 若发生任何第三人注册的域名与用户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用户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新网互联"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9-5 若发生用户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或者发生"抢注他人域名"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通过法律或者其他途径解决。"新网互联"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9-6 用户理解并同意若因新网互联重大过错导致用户申请、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的,新网互联的责任上限为该域名费用的十倍。

9-7 用户同意,当上述争议发生时,在不妨碍相关可能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前提下,接受以下地点的法院管辖:a 用户居住地(通常为Whois 数据库中显示的域名持有人用于注册域名的地址);b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新网互联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10-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一条 针对特定顶级域名的特殊条款

11-1 对于以“.CN”、“.中国”、“.公司”、“.网络”结尾的中国国内域名,用户同意:

11-1-1新网互联有权按照《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或CNNIC的要求,对用户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或CNNIC要求的域名予以删除。新网互联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责任;

11-1-2用户了解,注册上述后缀的域名同时获得该域名的简繁体形式,用户须对上述后缀域名的所有简繁体形式配置相同的解析记录。

11-2对于以“.商标”结尾的域名,用户同意:

11-2-1用户注册域名成功后,如域名注册资料或补充资料的信息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续展、商标无效、被撤销、放弃、变更或未续展等,请及时通过新网互联向“.商标”注册局提供相应、准确的信息及证明资料进行修正并证明相关商标的效力,否则注册局有权注销域名。

11-2-2用户必须确保在域名注册期限内,域名注册所依据的已注册商标维持有效,如注册局发现商标未续展,将通知用户并冻结该域名(此状态下域名不能解析使用、不能续费、不能变更信息、不能过户、不能转移注册服务机构),直至用户通过新网互联重新提交有效商标证明,并经注册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解除该域名冻结。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2-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新网互联的有关通知在新网互联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2-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意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2-6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新网互联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2-7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新网互联”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新网互联”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新网互联”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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